【覆核刑期】前警員涉非禮女童加刑至5年 上訴庭指須判阻嚇刑罰以儆效尤
發布時間: 2021/12/10 16:18
最後更新: 2021/12/10 17:04
前男警涉於2017至2018年間經社交媒體認識6名11至14歲女童,分別非禮女童及與女童非法性交等,早前於區域法院就非禮等共8罪,被判監46個月。涉案前男警服刑完畢後,律政司早就刑期提出覆核獲批,上訴庭改判囚5年。上訴庭今(10日)頒下判詞指,原審法官未視答辯人於案發時為警員為加刑因素,上訴庭指警員於執行法律時角色重要,若有警員違法,法庭須以阻嚇性刑罰,以儆效尤及維持公眾信心。
上訴庭於判詞指,本案是一宗極度差劣的孌童癖者經社交媒體狩獵年輕女子的案件,涉及6名11至14歲女事主。本案答辯人余俊鑫(35歲)與案中事主年齡相距大,答辯人掩飾真正身分誘騙事主,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於判刑時,未能適當反映整體案件嚴重性。
上訴庭指本案答辯人多次犯案,原審法官未視答辯人於案發時為警員屬加刑因素。上訴庭指警員於執行法律時角色重要,執法時須維持公眾信心及信任,若有警員違法,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,以維持公眾信心及以儆效尤。
上訴庭指答辯人持續犯下令人震驚的罪行,雖然他於犯案時或沒有利用警員身份犯案,但亦嚴重違反責任及公眾對其信任。上訴庭續指本案於區域法院處理,最高判刑上限為7年。上訴庭認為以本案情節應於高等法院處理,考慮過案情等因素後,上訴庭認為適當的判刑起點為9年,基於判刑上限作調整後,刑期改為5年8個月,由於本案屬覆核,以及答辯人已服刑完畢,須重新服刑,故改判入獄5年。
涉案答辯人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、非禮及非法性交共8罪,被判囚46個月,已於3月初刑滿出獄。
案發時答辯人隸屬毒品調查科,案情指,答辯人於2018年經社交媒體認識1名女童,她指會作兼職女友,並介紹另兩名女童12歲及11歲女童予答辯人,答辯人要求兩人替他口交,其中1名女童替他手淫,事後余分別付兩人200元。
及後其中1名女童被母親發現援交報警,警方拘捕答辯人,調查期間發現有另3名受害女童。答辯人被捕後曾獲准保釋,期間再犯案,他當時與友人及14歲的女童喝酒,由答辯人送醉酒女童回家,並於其住所樓層梯間強行與她性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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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